银行对信息披露函有疑义。没做过这样的业务怎么办
2020-12-30 18:49根据《业务规则》规定,纪律处分措施包括: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认定其不适合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暂停、直至 终止其从事相关业务(主办券商);被采取纪律处分措施的主体都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从业诚信档案数据库。 自律监管措施包括: (一)要求对有关问题作出解 释、说明和披露; (二)要求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 (三)约见谈话; (四)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五)出具警示函; (六)责令改正; (七)暂不受理相关文件(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或其相关人员); (八)暂停解除股票限售(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九)限制证券账户交易; (十)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其他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