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姐姐的孩子要什么证明
2020-12-15 18:10这种“领养”应当是法律意义上的“收养”。根据《收养法》的规定,要收养亲姐妹的孩子,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收养人无子女(如果是华侨要收养,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年满三十周岁(如果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7、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 8、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9、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