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十年前因工受伤,现在已离开单位,当时没想那么多也没做工伤鉴定,请问现在我需要继续治疗单位是否要负责我的医疗费用?谢谢!
2025-04-07 18:30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故意犯罪导致自身在工作中遭受伤害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此,您因故意犯罪导致的工作伤害不应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如果您的工作期间存在工伤情形,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医疗费用的问题,您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相关待遇。如果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