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男房婚前按揭贷款购买,婚后办房产证时加上女方名字,离婚协议上第一条写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不符合事实,能否推翻协议。第三条婚姻存续期间购房,男方承担房贷部分。房子是婚前购买,存续期间没有购房,还要承担吗
2025-08-03 21:09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将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共同名下,并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的归属应当按照协议进行处理。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房产证上的名字已经改为夫妻双方的名字,也不能直接推翻离婚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无论房产是否被更名,只要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部分仍然有效,那么法院在判决时会依据协议来确定房产的归属。 至于您提到的房贷部分,由于该部分与房产归属无关,所以在离婚分割房产时并不需要考虑这部分。不过,如果房贷由一方承担,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偿还剩余债务。这需要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