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一直未领取房产证,已经十多年了,最近查询才知道房产证在若干年前被人冒领,冒领人的名字为开发商的员工。这种情况违法吗?
2025-08-10 03: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因此,如果回迁房的产权没有经过合法的过户手续,即可能存在冒名顶替的情况。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87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这意味着,如果回迁房因为某种原因被他人取得所有权,那么该房屋的所有权将转移给新的所有人,并且新所有人有权要求原所有人返还房屋或支付相应价款。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回迁房属于冒领人所有,那么冒领行为可能构成对他人财产权益的侵犯。建议当事人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认其对回迁房的所有权,或者寻求与冒领人协商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