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6-11-04借给李某五万元整,借条上写好2017-05-04还钱,有手印,是银行转账,到现在还有两万没还,那三万是2017-07微信转账的,借条还在我这,请问那借条还有法律效率吗?起诉有用吗?
2025-02-27 11:26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借款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生效。因此,在您与李某之间形成的借款关系中,借款合同已经依法成立并有效。至于还款期限的问题,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在您的情况下,借款人在2017年5月4日到期后未归还借款,但您一直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这种情况下,借款人的行为被视为默认了对债务的承诺,即如果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归还借款,则视为同意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逾期利息。 如果您一直未能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对方偿还借款,那么您可能需要考虑是否通过其他方式来追讨这笔款项,如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请注意,具体的操作步骤和所需证据可能会因地域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借款合同已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除非存在法定的时效中断事由。因此,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确定是否有资格启动诉讼程序或其他法律救济手段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最后,再次强调,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建议您尽早采取行动,以便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不受损失。希望上述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更多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