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离婚了,我17岁和我老公在一起处对象就同居了,今年21岁,结婚两年零9个月27天,孩子两周岁多,没有结婚证,房子和财产都没有我名字,都是他母亲名,我生孩子得了妊娠糖尿病和妊娠高血压,都是怀孕得的,处对象时我有两万块钱也拿出来了,这种情况离婚他应该对我进行赔偿么?
10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面临一些复杂的情况。首先,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两年以上,并且有子女存在,那么婚姻关系将被视为有效。因此,即使你们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您仍然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其次,关于赔偿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如果一方有过错或者存在其他导致离婚的因素,例如虐待、重婚等,另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此外,如果您因为怀孕期间的身体状况而遭受了损失,如医疗费用或其他经济损失,也可以考虑请求赔偿。 然而,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您都必须确保自己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便能够在法庭上证明您的权利。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