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丈夫的名字为丈夫在健身房订立了会籍合同并付款,请问丈夫是否可以以妻子无权代理签订合同为由认定合同无效并全额退还款项而不用承担合同中规定的毁约赔偿金?
回答数:415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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