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16年10月买了套二手房,约定2017年3月底交房,在二手房买卖合同里写了交房时候部分家具家电都留给我,但是在交房给钥匙我时候发现东西都拖走了,显然没有按合同履行,我要求把合同上的东西原物拖回来,他们不干,协商几天都是我主动联系他们,结果就是我要求原物返还,或给钱我去买这些东西,他们不答应,他们给的结果是折现给2000元或去二手市场给我买点,我不能接受!房产中介方介入协调,也无法改变。我想起诉他违约,起诉他的结果是原物返还,或给钱我去买,赔偿我这件事情造成的一系列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不然就按合同上违约后果进行。我该怎么寻求法律维护我的利益,让他自食恶果呢?
2021-08-05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