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驻超市的销售代表,上班期间,我卖了一件我公司的商品,收了顾客的现金,他们超市规定不能收现金的,然后我给了顾客一张同等价位不是当天的小票,顾客拿着出去了,现金晚上我打算交的,结果被我丢了,所以过了4天我筹钱交到了超市收银系统,完了过了2天,他们超市工作人员说掉监控说我私收现金,说我偷盗,让我写笔录,我交给超市的资金小票也被他们拿走了。但是钱我已经交了,还说要罚我3000块钱,我想问下我这种行为算违法吗?去申请劳动仲裁会怎么样?或者报警会不对我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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