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仲裁不公怎样告
2021-01-07 21: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义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