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1年开始在珠海一家公司上班,但是2018年4月份,因为珠海这家公司被长沙一家公司全资收购,在公司领导开会并承诺工龄、工资不变的情况下,与母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合同以后,集团公司开始变更工资结构,将工资分成基本工资,季度绩效工资和年度绩效公司,比例为4:3:3。现在公司考评不合格为由扣了我2236元的工资,并威胁如果不再接受公司提供的岗位,就要求待岗。请问公司是否违法?我如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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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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