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存续期的财产如果分割 双方的分配比 第一 在婚姻存续期 (取得结婚证后)女方得到自己亲妈的赠予房产 那么这个男方得不得得到分配的比例 得的话是得多少? 第二 双方离异后再婚,在婚姻存续期 (再婚已取得结婚证)男方多年前单位分的福利房,现在准备买断了拆迁 拆迁的赔偿款男女是否都有获得比例 男女双方的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以上的两个问题在双方都存活的情况下,财产和彼此之前各自的子女,有分割的法律依据没有?
2024-09-06 20:40关于您提出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可能适用的情况。 第一问。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结婚证后)女方所得的赠予房产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合法财产应当属于该方个人所有。如果一方父母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产赠送给其子女,而这一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那么这房产应当视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部分房产。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分配比例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法院的具体判决来确定,因为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第二问。双方离异后再婚后的男方单位分的福利房及拆迁赔偿款 在再婚并取得结婚证之后,如果男方获得了单位分发的福利房,并且已经决定购买产权进行买卖,那么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该房产的所有权应归属于购买者本人,除非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 对于拆迁补偿款的归属,同样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拆迁补偿款归个人所有,且不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等,则应归该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以出卖该动产为目的订立合同,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七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仅提供了一般性的指导性建议,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款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在涉及复杂的财产权益纠纷时,强烈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咨询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