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甲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出资 10万,为有限合伙人;乙出资 5万,为普通合伙人。二人约定他们个人不能独立对外开展业务,否则视之无效。但 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甲多次独立与客户进行接洽,并商谈具体商务合作细节,乙 有时也在场,但并未明示对方甲有限合伙人的身份。此时,丙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 该合伙企业。其后,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多次独自与对方签订合同,大部分合同均 已履行完毕,后发生纠纷,该合伙企业拒不履行合同。 问题:(1)甲能否作为该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甲之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2)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2022-05-18 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