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老年公寓在10年开始办理会员模式吸纳客户资源以及资金,然后不去住的客户可以享受居家服务以及住房补贴每年几千,根据办理会员交钱的多少来决定,会员交的费用基本都是几万,三年后没用完的会费可以退回,如此到了16年公寓方由于董事长的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退不出钱也给不了客户住房补贴,于是政府插手,认为该企业属于非法集资,而所有员工都要求退回所有工资,并且还要被起诉非法集资,很多员工两三年前就没在该企业上班也被喊回去退钱,并且还要被起诉,请问这些员工就只能这样认命吗?上班几年的青春付之东流,还要做班房?
2017-10-29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