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跟岗学习说是一门课程,以学分制为由,不去就有这门课零分,拿不到毕业证的说法。这是合法的吗?
2025-04-13 14:5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学校教育制度和终身教育制度。”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职业教育。”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接受各种形式的教育,并通过多种途径提供职业教育机会。 因此,所谓“一门课程”的说法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与法律规定相悖。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可以参加国家组织或者认可的社会实践活动”,这意味着在校大学生有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该学校的做法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学生的权利,建议学校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