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书 控告人:曾艳霞 昌图县金家镇五一村五组,电话18741032312 被控告人:金家镇民政助理 2015年二月二日我在金家镇五一村五组花13000元买的两间砖平瓦房,房子没有房照,便找的五一村村干部做证明人写的买卖房屋的文书,怕买的这个房子哪时房顶塌了,于是到金家镇找民政助理,希望帮着申请一下维修房子的房顶,15年七八月份,民政助理领着包工头来我家维修房子,16年五月县民政局分两次播了两笔款共计26000元,第一次给了民政助理,第二笔民政助理要时我让她给我出一个房子维修的证明,民政不给出,钱我就没给往出拿,我给市长热线打电话,市长热线工作人员
2024-09-01 02:03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购买了一间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子,并向民政助理请求维修房屋。在多次沟通无果后,您向有关部门反映了情况并寻求帮助。在此过程中,您是否可以提供更多的细节和证据,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同时,请确保您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