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 甲乙二人相遇,乙见到甲在把玩一块石头,误以为石头为天然奇石 于是和甲商议,以10万元的价格购头该石头,甲欣然同意。后,乙方才知晓该石头为普通石头,十分后悔。 问:甲乙之间合同的性质是什么?为什么? 乙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什么?
8天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条的规定,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其次,根据上述条款,如果乙对石头的价值有疑问时,可以要求甲方提供证据证明石头的真实价值,以便于乙判断是否需要购买。然而,在此案例中,由于甲方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因此无法判断石头的价值,导致了双方合同的签订是基于错误的认识而进行的。 综上所述,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乙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