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房子,现在在拆迁范围之内,征收局的意见是我的产权是企业的,没有门市房房照,即便是现在做门面房使用,补偿只能是按住宅房。我觉得于物权法向违背,我的用益物权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你商业开发,使我受损失了,应该比照门面房进行产权补偿。是否有道理符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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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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