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原单位离职,到同行单位工作,有一个半月工资未结算,现在原单位说公司有规定未按正常程序离职只发培训期工资,并扣除保险的钱,最后一个半月只结给我四百多元工资,这个做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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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合理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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