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民事诉讼在归责原则方面的区别
2019-08-08 22:55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使用了分担民事责任的词语,但并不是关于如何确定双方民事责任归属,只是规定了在双方均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对于已经存在的损失如何弥补的方法。而分担损失和确定由谁承担民事责任有本质上的区别。可见从严格的意义上来分析,应该并不存在公平责任原则,其不可能成为侵权责任的认定的依据,只能是对责任结果承担的分配时的相应依据。而此时其科学的表述应为“公平原则”。另外,许多认可“公平责任原则”的学者几乎都认为“公平责任原则”建立在“社会的公平观念”基础上并体现了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