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个月(2019年5月13号)应聘到公司,在我工作第二十一天,(6月4号)公司发生经营困难,说“不用上班了”,但是没有立刻支付工资,要这个月15号(6月15号),给我按天结算工资 现在的情况是:我至今(6月25号)仍然没有收到工资,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足我一个月的工资,外加补偿金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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