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处理流程
2023-11-23 16:23尽量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找中间人调解。 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对方仍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可执行财产。如果对方确无偿还能力,也无可执行财产,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了,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协商:争议各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谈判、磋商,相互做出一定让步,自行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在第三人的主持下,争议各方就引发纠纷的事项进行协商,通过第三人的影响力来解决纠纷。投诉: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处理。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意,自愿将纠纷交付作为仲裁人或公断人的第三人居中评断是非并作出裁决,该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的配合下为解决纠纷依法进行的全部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