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工作中出现了这么一个情况:一申请人手持法院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送达回执申请登记,但上述法律文书落款日期均为2007年,我们拿不准这些法律文书是否仍然有效,换言之,是否可以据此进行物权登记?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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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进行物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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