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老公于2012.1.1号举行结婚仪式,2013年领的结婚证,2014年借银行贷款200万,当时用了我们俩的结婚证,而且还让我签了字,(此钱用于建筑工程,工程由老公一手操控的,我只是一个家庭主妇,没有见到钱,还听他说借了典当行一百万,个人的几十万,由于现在破产…假如我们现在离婚,法律会怎么判?会给我分一半债务吗?要是银行起诉会找我要钱吗?(家里现在只有几间房子都在他父母名下,车在他名下,其他的什么都没有)
2024-07-22 14:33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可能会考虑将共同债务纳入分割范围。 至于银行贷款和典当借款,如果这些款项是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则可能被视为共同债务,需要平均分配。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些款项被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则可能不被视为共同债务。 对于您的财产问题,如果您们已经离婚,那么通常情况下,房产和车辆等动产应当按照离婚协议进行分割。如果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处理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