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三个月后离职,期间没有签劳动协议,应收款将近3万元,因为离职个别手续不清楚,经个人书面确认800余元货款冲抵应发工资。实际上应收款中还有做假账的现象,例如某店未销货却有4千余元的流水,实际卖给个人但在商家走流水中间吃回扣。现在员工在劳动局告我恶意克扣工资。请问这件事中冲抵工资,对方职务侵占的责任可以一概而论吗?还有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有没有什么隐患?

2019-07-27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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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一概而论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会产生劳动争议,无法有效的维护您的权益。

2019-07-27 19: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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