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大四学生,我在智联招聘上投递简历,并于9月23日至11月19日期间,在一家影视工作室中实习。 我在影视工作室中做全职工作,一开始也并不是抱着实习,而是全职工作的想法进入工作室的 我于11月19日辞职,原因是没有工资,最初进入工作室时承诺两个月给一千元工资,但是到后来又说要根据考核,所以实际工资并不到一千元。 我并不是全部为了工资而工作的,很多是认为这家公司以试用名义,榨取劳动力,可是我本身唉你不懂法律。 所以我想请问一下律师,这家公司以试用名义第一个月不给工资,第二个月只给一千元报酬(实际并不不到一千元),这样做合法吗?如果我想追回工资有法律依据吗? 感谢律师!
2016-12-21 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