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业主家被盗,丢失3万左右的财物,当地派出所有备案,小区物业一直没有任何赔偿和说法,当时,派出所已经认为小区物业处在管理上的漏洞,通知小区物业进行整改,而小区物业一直都没整改,而且在这期间,小区物业私自将小区的游泳池承包出去,进行商业活动。业主认为小区在管理上处在严重漏洞,而且侵害了业主的利益,所以,从2014年10月开始,业主就停止缴纳物业管理费。2017年4月2日,业主收到法院传票,是物业起诉业主并要求业主缴纳从2014年10至2017年3月的物业管理费。请问,物业这样做是否合理?业主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谢谢!
2021-08-04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