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妻子离婚两年了,(她出轨了,坚持要离婚)家里有两个孩子(男孩小学五年级,女孩小学二年级)。离婚时我一时生气冲动,签了一份离婚协议(孩子,财产,债务都归我,抚养费她自愿)。可是两年了,她除了中途回来看再过两次孩子,买了两件衣服以外,她基本就没有关心过这两个孩子。如今她如愿以偿又再婚,我想为儿女争取点抚养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每个孩子每月母亲给500元生活费。可是法院开庭,她说只负责给一个孩子的生活费!我当时没整明白,在法官说完之后糊里糊涂的签字了!回来我越想越觉得不对!为什么只能给一个孩子呢?两个孩子都是我在扶养。我想问问我这种情况还能再为孩子争取点费用吗?怎么办?我农村
2025-03-20 21:37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您离婚后,如果您的妻子没有尽到抚养孩子的责任,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认为自己无法单方面获得全部抚养费,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或寻求第三方的帮助,例如社会工作机构或者儿童保护组织等。 同时,您也可以尝试寻找其他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将此事提交给社区或者街道办事处,他们可能会提供一些帮助和支持。 请注意,任何行动前都应该仔细考虑其后果,并确保所有行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如果您需要具体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