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离婚的,每月抚养费800,当时约定学费和医药费是发生后双方对半分的,但只有第一年在唯一的一次探望小孩时是给的医药费,第二年唯一的一次来看小孩,我要求他付钱,同第一年一样给了他复印件,对方却说要发票原件,后电话联系一直不接。截至现在,除每月800,一直没有联系,学费医药费也一直未付。 请问,1.是否可以去法院申请执行? 2.抚养费是否可以申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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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可以的,建议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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