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叔叔有探望的权力吗
2019-07-20 20:52离婚后,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对于当事人有没有接送子女的权利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进行确定。如果当事人约定可以接送子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约定进行接送子女。如果当事人约定不能接送子女的,当事人就不能擅自接送子女。具体情况,对当事人自行根据约定进行核实。另外,对于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