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产是女方婚前房产卖出后首付的,按揭贷款名字写了男方,但一直女方在月供,期间提前部分还款也都是女方还的,女方就是没办法证明都是来自女方收入,因为男方断断续续的每个月给点所谓的工资(2000-3000元),现已还清(最后18万的房贷尾款来自男方婚前单位房改房卖出款中)。男方没有固定单位,期间多次发生高利贷或银行信贷借款,逾期了贷款中心就打电话给女方,女方告诉他父母,男方父母每次替他偿还。 另一套房产是卖掉男方婚前单位房改房,付了房价57%的首付,房产证写了女方一人名字,月供女方在出。 男方今年1月份又有信贷逾期电话打给女方,女方现在提出离婚,女方(我)提出按揭房到时给孩子,另一套给女方。但男
2025-06-02 09:3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双方可能涉及共同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的问题。首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视为共同财产。因此,如果这套房产是在婚后取得的,并且女方已支付大部分首付款,那么它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房贷尾款,由于该笔款项来自于男方婚前单位房改房的出售款,这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的一部分,不应该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关于其他债务,如高利贷和银行信贷借款,通常情况下,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应影响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是,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双方的财务状况、借贷金额以及借贷方式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应将这些债务纳入共同财产范围进行分割。 最终的财产分配结果取决于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决。建议您与专业的法律顾问详细讨论并获得法律意见。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事先了解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