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5月开始给人干活至2015年底公计工资大概3万多,2016年因买车他给我给了3万块钱,当时也没有说这钱怎么算,我自认为是工资,后来他媳妇向我要这3万块钱,说是借给我的。我自认是工资就木有理她,可前不久她媳妇把我给起诉了,要我返还三万块钱,现在我该怎么办
2024-09-21 22:15首先,您需要确定您的工资收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如果您的工作属于合法的劳动关系,并且您的工资支付方式符合当地规定,那么您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借款。 其次,建议您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您可以尝试沟通并了解借款的具体情况,以及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问题。 最后,如果您对案件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考虑申请复议或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留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