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聘用合同需告之工会,程序怎么办
回答数:331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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