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借信用社职员李某个人40万元,生意失败偿还了李某10万元及利息后剩余20万元。后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在信用社给我小舅子贷款30万元用于偿还我欠他的30万元。我小舅子并不知情以为是我要贷款做生意所以就配合签字按指印,贷出钱时我和小舅子分文未见直接被李某转走。之后几年一直偿还着信用社的利息,今年实在没能力偿还信用社要起诉我小舅子,请问这起事件属于什么性质,我和我小舅子还有银行职员李某我们都各自承担什么责任和后果?
2025-06-10 12:0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以初步判断这一系列事件涉及到了多方面的法律责任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首先,关于您的债务问题,由于您已经偿还了10万元及利息,并且剩余20万元也已归还一部分,因此您需要与债权人协商解决剩余部分的还款事宜。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那么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借贷关系;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建议寻求法律帮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对于您提到的小舅子借款的问题,虽然小舅子并未知情,但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没有恶意隐瞒,也可能被视为共同借款人。因此,小舅子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还款义务、违约金等。 此外,您提到的信用社职员李某作为中间人,在此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过失或者不当行为,例如未能尽到足够的审查职责,导致资金流向不明,这也可能导致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考虑到本案中的情况较为复杂,建议您尽快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分析和处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