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一家三囗94年同父母老少三辈一起动迁。回迁安置给我们一大套间房子。增加面积4平米。因当时父母说房子将来给我,所以所有费用都由我来承担,包括房屋产权,增加面积等一切费用。后来妹妹家知道只增加4平米。就开始反悔。认为我们三人户口在就多4平米是我们的,剩下的房屋米数都应是父母的,将来应该姐妹平分。我觉得很冤。当时动迁是按人囗,他们的做法对吗?恳请律师解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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