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在单位因公负伤,单位交了社保,次日去医院检查第五掌骨粉碎性骨折,自己承担医疗费用,单位以不符合工伤保险报销为由,拒绝申请工伤认定,医疗费单位给你报,期间找单位报销十余次,单位领导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2021年一月才把基本医疗费给我,现在想做工伤认定已经过了工伤一年内的时效,现有(诊断证明、受伤时现场目击者、及单位书面形式的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报销标准),如起诉 ,能否以用人单位原因耽误工伤认定时效,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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