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号最后工作日,12月10日应该发11月1-12日出勤的工资,在职时有负责薪资发放,每个月月初会给老板核算后再发放,在职7个月,老板都说没有问题,现在离职了说我给自己多发了薪资,要我弥补错误退回去,谈薪时说的是到手薪资7.5k,现在老板说7.5k需要扣除五险一金、个人所得税,让我补回之前七个月的差额,我现在手上没有劳动合同,要怎么办呢?
2020-12-11 19:33你好,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但是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话,或者是按照以往工资结束标准的工资条,同事的证明的话,建议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