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解除物业管理合同,发函落款时间是2019年6月28日,函文邮寄时间是2019年10月25日,差距4月,请问该函有法律效力吗?

2019-10-28 10:14
1个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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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只要是内容真实,自主意愿就是有效的

2019-10-28 10: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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