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解除物业管理合同,发函落款时间是2019年6月28日,函文邮寄时间是2019年10月25日,差距4月,请问该函有法律效力吗?

2019-10-28 10:14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您好,这种情况只要是内容真实,自主意愿就是有效的

2019-10-28 10:14:50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5919今日律师解答 43470

相关推荐
村干部征地拆迁强制安置 1回答
政府征收大暖二网费是否违法,可不可以起诉 1回答
丈夫给小三钱用于引流产妻子还能诉求不当得利返还吗 1回答
信用卡欠了二十万,还不起了怎么办 1回答
夫妻之间故意砸毁另一方婚前财产 1回答
网络彩票受害人会被处罚吗 1回答
男方提起诉讼离婚,但没领证,现在怀孕八个月 1回答
我帮老板去买菜发生交通事故 1回答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几审终审制度 1回答
哺乳期老婆要离婚,我不同意可以吗 1回答
刑事案件如果开庭民事赔偿没有成功的话,会择日宣判吗 1回答
职业暴露可以起诉病人吗 1回答
婚前买房写女方的名字算赠送吗能要回来吗 1回答
您好,请问民事财产诉讼的上诉费用比例是多少啊 1回答
婚内出轨,不管孩子!家里拆迁她要房子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