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械聚众斗殴中止是否构罪

2019-07-12 18:50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认定持械聚众斗殴的“持”和“械” “持”基本有两个方面,是一种行为,即握、拿、使用、携戴或携带;也是一种状态,即随着行为人的身体并为行为人能有效支配的一种状态。既然作为聚众斗殴罪的加重量刑情节,那么,认定“持”的行为离不开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聚众斗殴。如斗殴中,为了战胜对方并未约定双方持械,而某人手中暗藏铁钉或者绣花针,也应认定为持械。如果不是为了聚众斗殴,临时发生纠纷中而使用前述工具,则不是持械聚众斗殴中的持械行为。 既然持的行为有两个方面,那么为了聚众斗殴,何时开始算作是聚众斗殴的持械行为着手之点?聚众斗殴罪的着手,一般认为只有双方开始实施斗殴的行为,才能被认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一旦双方实际发生斗殴,犯罪即为既遂。因此,只要双方已经着手实施斗殴行为,犯罪即为既遂,而在斗殴前的所有行为均为预备行为。由于持械是量刑情节,那么持械的行为也应当从开始斗殴时计算。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刑法之所以将持械规定为加重的量刑情节,用意在于禁止这种持械行为本身。因为持械行为往往容易激化矛盾,使问题更不容易得到解决,而且这种行为的危害后果比不持械的后果严重得多。刑法这样规定体现的是“打早”。如果认定持械行为必须要到斗殴开始,那么立法用意将不能得到体现。所以笔者认为,持械行为的‘持有’实际上是聚众斗殴罪的预备阶段,即为犯罪创造条件,那么在预备中开始初持械,在聚众斗殴之前丢掉后再参加斗殴的行为,显然不是预备中止,对聚众斗殴而言,还能不能定为持械聚众斗殴?笔者认为,这种行为形式上符合持械聚众斗殴,但是已经不具有持械斗殴的危害性,因此,不宜再作为加重的量刑情节。 虽然持械,但自始至终使用就都被制服或者将对方制服,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持械?持有这类器具,对社会就构成潜在威胁,在斗殴中虽未使用,但如遇紧急情况,不排除使用的可能,可能给社会造成重大危害,从加大处罚力度出发,只要有证据表明其有使用的表示,就可以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如果虽然在聚从斗殴中未使用器具,但有证据证实,其携带器具的目的是为了在聚众斗殴中使用,只是由于某种原因到达现场后未使用,也应认定持械;如果携带的是生活器具,并不是为了在聚众斗殴中使用,而且也确定没有拿出来使用,这种情况不能认定持械,否则有悖于主客观相一致的立法精神。

2019-07-12 18:50:37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9982今日律师解答 44103

相关推荐
商住两用房写一人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1回答
小贩与城管冲突派出所留有小贩违法案底至使孩子无法政审当兵合理吗 1回答
缴纳公积金,单位不缴纳,自己缴纳需要缴纳单位和个人部分,这合法吗? 1回答
公安局回访犯罪嫌疑人所在地,有可能是取保候审吗 1回答
正上诉的案件能否债权登记 1回答
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暑假期间没有生活费只是购买社保是不是就没有权利要求学校给 1回答
房产查封执行异议,协议离婚房产归男方,离婚后女方私自拿房产去贷款,现在房产被查封无法变更,提出异义有效吗? 1回答
为了逃避债务以合同形式写假合同给亲戚说欠亲戚的钱 1回答
有网贷可以做担保人吗 1回答
实习期上高速怎么处罚 1回答
借款纠纷被告收到判决书起多久内起诉有限? 1回答
ic国际支付链合法吗 1回答
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要求赔偿是敲诈勒索吗 1回答
工伤伤残津贴是不是七月一日起算 1回答
小时候被继父强奸没有证据该怎么办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