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重工造船企业拖欠劳务公司半年工程款不发。而且要求如果想要拿工程款 要签署自愿放弃4%工程款利润!这个合理吗?可以提出诉讼吗?
2024-11-02 03:0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规定,你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对方存在前述情形。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如果你方要提起诉讼,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并且这些违约行为导致了你的损失。 综上所述,建议你方在采取任何行动前,首先收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考虑是否有必要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指导。同时,也建议你在决定是否起诉之前,仔细评估可能面临的成本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