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水收费制定最低标准合法吗? 我们去年前每收费每立方为1.8元;最低用量低于5立方的按10元收费(获惩罚)高于此量按1.8元收费。今年起每立方价调整为2元,但最低量仍是10元(5立方内用或不用都一样)。我们认为水是紧缺资源,是特殊商品,并提倡节约用水,依照消法和水法,我们认为这样的做法不妥,但又拿不出合法依据,群众们又感觉是侵权行为,而且现在很多都是单身或老小不多,用不了那么多水,但为什么要用户浪费水呢,请你个合情合理的说法,谢谢!
2025-07-01 08: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不公平、不合理的价格歧视。在您的案例中,您认为按照不同的消费量收取不同价格的做法可能导致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也规定了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原则。根据该法,国家应当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及生态环境用水需要。因此,您提出的建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以考虑通过适当的方式引导公众节约用水,而不是强制性地实施价格控制措施。 对于您所提到的问题,您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促进水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利用,同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