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上门女婿,现在女方不让我去他们家,女方也不愿来我家,当初结婚的时候,我父母给女方家16万元现金当作盖房子的费用,有证人的,现在房子也没有盖,如果离婚我能拿到多少财产
2024-08-06 15:19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应视为共同财产。因此,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定原则进行分割。 如果您已经和配偶分居,并且该房屋属于您一方婚前购买或者婚后通过赠与等方式获得,则可能归您所有;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需要考虑其他证据证明该房产是您的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至于16万元现金的问题,由于这是您和配偶的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应当平均分配。但具体数额需要依据相关证据以及法院判决书确定。 最后,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