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父亲是再婚十三年,当时有我们兄妹四人,都已经成家,女方带一女儿,当时十九岁,父亲婚前买了一套房子,并且在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父亲在今年六月份去世,。在他患病的一年中。都由女方在医院照顾她。最近。我们闹了矛盾。女方一气之下。离开我父亲十天。但是我父亲的一切开销都是她支付,然后该三差五的来医生一趟。不像以前那样24小时的守护了。两天来一次。坐个三四个小时就走了。据她本人说,她的眼做手术了,不能在医院照顾父亲,父亲去世前有遣嘱说,他要把给女方的另一半房子要回来,把房子全部留给我们兄妹,也就是说房子与她无关,。这个事情能在法律上行得通吗。再一个。他说她的女儿快结婚了。她说她把钱都给她的女
2025-03-13 09:25您的问题涉及到继承权和遗嘱执行的问题。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如果您父亲生前有遗嘱并按照遗嘱处理了遗产分配,那么他的房产可以归您们所有。 关于您提到的遗嘱执行问题,如果您父亲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那么房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在中国,法定继承的原则是“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您的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子女都有权利分享遗产。如果您认为遗嘱执行存在争议,您可以考虑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另外,关于您提到的遗嘱执行中的费用问题,这通常需要由遗嘱执行人承担。如果您认为遗嘱执行人的行为不当,您可以要求他们赔偿因不适当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最后,关于您提到的医疗问题,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医疗专家,以便了解具体情况并获得合适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