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劳动局电话热线你好?我在一家厂里国庆节上夜班123号4号早上下的八点但工资只给23.5天的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我上了30个小时
2019-11-06 16:43依据法律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正常加班按1.5计算工资,双休加班按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