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岳父有四女,分别定居西昌,贵州,广安,都江堰,老大,老三,老四曾各出一万为其买有社保,现月领1800,去年岳母去世后,老人随老大去西昌生活7个月,月付生活费600元及一定护理费,因病回广安同老三生活至今,月付600元及一定护理费,老三要求将其现金20万及房产交于她名下未果,老人生病住院四女均进行照顾,老大,老三为主,老二,老三曾要求将老人接走,但老人不同意,老大,老三以无人照料由威逼老人聘请律师将四女告上法庭,请问:法院可能会做何判诀,老二,老三如何履行义务,是否可以将老人接走或者付多少护理费用为妥?谢谢!
2021-05-31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