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冻结没有确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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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9条规定: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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