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男方,安徽宿州市泗县人,女方也是,结婚4年多,结婚前我付首付买了按揭房,16年11月份买的,因为一开始房子没办房产证,到18年7月份房产证才下来,当时加了她的名字。17年1月份开始还贷款,到目前为止都是我在还,她一直没用工作,没有收入来源,所以家里的开销全部是我,导致目前为止欠了57万左右的债务,现在我们准备离婚,债务的话怎么分摊,房子我不想分给她。应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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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共同还贷部分是应该共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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