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在校学校,以父母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签定电子劳务合同,可以视为无效吗
2021-01-06 18:41(一)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调整; (二) 在校大学生如果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合同性质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不是真正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以知道,在校大学生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大学生与用工单位应该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应该签订劳务合同。所以毕业前,大学生实习期间可以与单位签订实习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