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离婚,有孩子11个月,结婚4年,婚前买房,只有购房合同男方名字。我现在需要小孩和房子卖掉给我20万,每月2000抚养费,合理吗?
2024-11-23 10:40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即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共同所有;如果一方有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则可以适当少分或不分。此外,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子女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也是可行的,但需要保证不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 至于您提出的条件,是否合理,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认为这些条件是合理的,并且符合您的实际情况,那么您可以考虑提出这样的要求。但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在提出任何要求之前,先与对方进行协商,以确保达成的协议能够满足您的需求并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考虑到孩子的情况,也可以考虑通过法院调解等方式解决这个问题,以保障孩子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